4月30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从购房赠送消费券、加大公积金贷款优惠力度等方面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提出对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非住宅用房),且完成网签备案、契税缴纳手续的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消费券,限前10000套,总价值最高1亿元。
购房总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套发放5000元电子消费券;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套发放10000元电子消费券,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加大公积金贷款优惠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此外,取消该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支持房地产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惠安家换新购”活动,组织房企、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新房“放心买”、旧房“优先卖”、贷款“快速办”等交易服务,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