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一大队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G5001重庆绕城高速公路162KM附近有人正在利用公路桥涵架设管线,于是通知执法人员前往查看。
经勘查,该处有一条地方道路下穿高速公路,属公路桥涵,施工工人正在利用涵洞一侧墙壁架设管道,管径约50CM,管道已基本架设完毕。施工单位为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但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涉路施工许可证明。
经进一步调查,该施工单位架设管道是作为新建轨道工程临时性排污管道,待轨道工程施工结束后,便不再使用,会自行拆除。施工之前已向土地使用和环保部门取得相关许可,但没想到穿越高速公路还需要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
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施工单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施工许可方能继续施工。
该单位在公路桥下擅自架设管线设施,违反了《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执法部门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相关许可后方能施工。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擅自挖掘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